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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杭州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杭州检察 2024-03-18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示杭州市检察机关紧扣“2435”战略和打造“十大高地”目标,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担当作为,日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选出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现予以发布。

2022年度杭州市检察机关

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1.姜某某犯罪集团诈骗等系列监督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周某某等30人系列案

承办单位: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3.于某某等70人跨境赌博案

承办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4.曾某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承办单位: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5.阿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运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7.督促整治网售电捕蚯蚓等猎捕工具和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承办单位: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8.督促整治制砂企业超期占用临时用地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承办单位: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9.王某某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10.涉未成年人网约房业态治理数字融合式监督案

承办单位: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检察一体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姜某某犯罪集团诈骗等系列监督案


2020年至2022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专案组在办理姜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房产抵押进行套路贷诈骗的案件期间,发现该案存在可监督的线索。为此,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积极取证,先后制发补充侦查提纲1000余条,补强了集团成员刘某、俞某、李某等人诈骗犯罪的新证据。后经监督履职,集团成员刘某、俞某、李某均被改变定性,所判刑罚也由三年以下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后,专案组根据前期介入情况,系统梳理证据,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0余条。截至目前,已有4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决;有2名司法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


房产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本案中,姜某某犯罪集团以“套路贷”手段,侵害被害人房屋财产权利,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对此,杭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织密打击犯罪法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引导侦查落实主导责任,精准监督提升履职效果

——周某某等30人系列案


2015年至2019年,周某某等人以车辆抵押借款为“幌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向公众非法集资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办理车辆抵押放贷业务时,存在签订金额虚高合同、收取高额费用、拖扣车辆等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套路贷”事实进行侦查。经侦查,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精准认定共犯地位和作用,同步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周某某等人在辖区外实施的虚假诉讼及其他“套路贷”事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同意撤回起诉意见2人。目前,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最终增加17名被告人、3项罪名,将本案由最初10名涉案人员均未羁押、仅涉嫌单罪名的案件办成了被认定为犯罪集团,团伙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的大案。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利用刑事检察部门共享的犯罪线索,就虚假诉讼情况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并被裁定再审。


本案中,检察机关践行检察一体理念,落实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和监督立案职能,实现监督线索刑民双向移交,协同公安机关共构刑事指控体系,为平安杭州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正义不止步于国门

——于某某等70人跨境赌博案


2021年以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人员多达数十人,涉及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伪造身份证件等多罪名的案件时,在细致审查案卷材料、补充完善证据锁链的同时,深挖彻查相关犯罪线索,发现部分嫌疑人还涉嫌其他重大罪行,另有部分涉罪人员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依法对部分嫌疑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相关事实追加起诉,最终得到法院认可。对发现的漏犯监督线索开展全面核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进行追诉。目前已有8名被追加的漏犯获刑。


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跨境赌博、网络赌博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桩跨境赌博案件,深挖了一批涉赌窝案线索,查实了一个内外勾连的犯罪团伙,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链、推广链和组织链,有效遏制了跨境赌博犯罪乱象。



检察利剑,揭破虚假诉讼外衣

刚性监督,织密纠错追责法网

——曾某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2022年4月,曾某某以于某并非民间借贷纠纷的实际债权人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审判监督。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原审原告于某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方式,将非法集资平台对外享有的合法债权据为己有,损害他人利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后经法院再审认定原审原告系虚假诉讼,依法撤销原生效裁判。在进行民事审判监督的过程中,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步督促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成功追回平台债权100余万元,用于发还投资人。


虚假诉讼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时,妨害了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浪费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合力,有力打击虚假诉讼,助力刑事追赃挽损,筑牢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刑事抗诉+民事支持起诉

刚柔并济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

——阿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9年6月,浙江某化工公司原研发室主任阿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约定,将公司两项研发成本高达540余万元的技术秘密泄露给外部人员林某某,两人合作设立公司、抢注技术专利,并利用涉案技术收取费用。2020年12月,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阿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但一审判决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未对涉案财物一并作出处理,权利人利益有再遭损害的风险,遂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部分抗诉意见,于2022年1月对阿某某所有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企业又就涉案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检察机关提供关键证据支撑,联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调解平台,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3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为被害企业追回了涉案专利申请权。本案系全省第一例涉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坚持定罪量刑与财产处置并重,运用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对涉案财物处置精准监督;坚持依法惩治与维权保护并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维护企业权益,实现对被害企业创新成果的全方位保护,助力构建“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创新创业环境。



打好数字监督“组合拳”,助推解决忧“薪”事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运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


2022年6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甲方违反规定情形未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况,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时有发生,且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形。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为路径,以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官办公室为平台,通过调取县域内所有208家在建工程备案材料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发现24家在建工程的甲方未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相关职能部门亦未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履行过程性监管职责,遂于2022年8月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人工费用的拨付和欠薪情况进行排摸,并召集该项目的甲方、乙方和农民工代表协调付款事宜,达成分期付款协议。2023年农历春节前,150余万元的工资款已发放到位,并且在职能部门的要求下,存在问题的24家建设单位均按约定履行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义务。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就本案召开听证会,联动探索解决、防范农民工欠薪的方案,形成会议纪要,源头防范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发生。行政检察部门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农民工欠薪民事支持起诉线索,合力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撑腰站台”。


该案系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立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这一小切口,依托检察大数据战略撬动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与此同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护薪惠民”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数字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在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在双赢共赢中助推依法行政。



从个别监管到全网整治,

规范平台经济助力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督促整治网售电捕蚯蚓等猎捕工具和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6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交办的线索,对电商平台销售电捕蚯蚓装置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平台内经营者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对电捕蚯蚓装置的捕杀效果进行宣传。但以电击方式对蚯蚓实施无差别、不分老幼的“灭绝式”捕杀,严重破坏了土壤生态平衡。为保护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促进电商平台依法合规经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共清理下架电捕蚯蚓装置相关商品1万件,新增搜索屏蔽词66组。此后,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将电捕蚯蚓纳入绿网计划公益项目,进一步引导平台对不当用途宣传的商品均纳入禁售管控,在商品页面增加消费提醒。同时,针对电捕蚯蚓全网普遍存在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层报最高检。在最高检的推动下,电捕蚯蚓设备等商品在全国三大电商平台全面清理下架。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并着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从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个案监督延伸至平台治理,坚决铲除存在于电商平台之上的电捕野生蚯蚓等黑灰产业链,以更优法治产品助力平台经济和数字城市健康发展。



益眼守望智护国土资源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督促整治制砂企业超期占用临时用地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2019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在两年使用期限届满后临时设施未完全拆除,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调查研判,发现并非个例,只因地处偏僻导致发现、取证存在困难。针对上述情况,杭州、淳安两级检察机关研发“益眼守望”数字场景应用(2022年迭代升级为“国土智护”应用系统),通过采集卫星遥感影像资源,叠加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智能分析模型,实现自主感知可疑线索,及时发现临时用地未批先占、超期占用、未复耕复垦等违法情形。依靠上述线索,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并准确筛查出17处存在临时用地超期的制砂场地,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临时用地超期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制砂企业布局不合理、审批手续不齐全、违规用地等突出问题,2022年起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临时用地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监督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制砂企业专项整治,推动淳安县出台《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砂石资源管理处置实施细则》等规定。


本案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业务、技术部门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检察科技优势,通过数据建模、算法设计、搭建场景,以“国土智护”应用场景强化对行政主体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实现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推动个案办理向穿透式类案监督、能动性系统治理递进跃升。







能动履职推进网约房新业态治理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涉未成年人网约房业态治理数字融合式监督案


2021年11月,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网约房未纳入行业管理和公安监管,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登记、不询问、不报告,在房间内为未成年人提供无限制上网服务,甚至容纳青少年吸毒等乱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危害。临平区人民检察院研发“涉网约房数字监督模型,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调取数据共计2.5万余条,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手段,研判分析140余条监督线索,并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个方向进行分类梳理,对涉两个以上方向的线索重点标注,确定“融合式”履职路径。通过立案监督、线索移送等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对11条涉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开展调查;依托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法律咨询等方式,为2件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民事权益保障;审查办理2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推动网约房行业治理。


网约房作为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经济业态,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鱼龙混杂、监管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一体化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融合式”监督,联合职能部门共谱未成年人保护新篇章,有力推动网约房新业态综合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助推网约房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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